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应采取何种措施?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该条款所规定的即是债权人的撤销权,与上一问题中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共同构成债权的保全制度。所谓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以下2个: (1)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行为。例如债务人放弃了债权、无偿转让财产。 (2)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严重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实践生活中,债务人为了赖帐,谎称自己没有偿付能力,不行使自己对第三人的债权,或者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等情形很多。债务人的这种赖帐行为不仅违背了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且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极大地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另外,债务人有时为了蒙蔽债权人,谎称自己有偿转让财产,但实际上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转让。这种情况下,只要具备上述两个要件,并且财产受让人也知道债务人的这种低价转让财产行为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就同样可以行使撤销权,从而主张债务人的低价转让财产行为无效。而且,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为了保护债务人的正当处分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即债权人必须向法院就撤销权的行使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只有法院作出了撤销债务人行为的判决,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债权人的撤销权通常应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该期限不像诉讼时效那样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超出该期限则撤销权消灭。对此,(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一旦被撤销,就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均产生效力。对债务人而言,如果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了合同但尚未交付财产的,则该合同将因撤销而自始无效。如果债务人已经交付财产,则根据是有偿、无偿或低价处分,以及第三人是否善意等因素考虑是否撤销该行为并返还财产。对第三人而言,如果第三人已经占有债务人的财产,那么在原物能够返还的情况下,第三人必须返还其财产和收益;如果原物不能返还,则应折价赔偿。但是,如果第三人在取得财产时是善意,并且支付了一定的价款,那么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就不应被撤销,而只能由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以上就是一些有关讨债知识的介绍,追债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你有一些难以要回的债可以请讨债公司帮忙,相信结果一定会令你满意的。
沈阳是辽宁省的省会,因位于浑河(旧称”沈水”)北岸故称沈阳。沈阳是中国东北地区经济、文化、交通、金融和商业中心,是辽宁省省会,也是中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历史文化名城。属于北温带受季风影响的半湿润大陆性气候。全年气温、降水分布由南向东北和由东南向西北方向递减。一年四季分明,1999年极端最高气温达35.2℃,极端最低气温为零下24.9℃。各县区1999年平均气温在7.8-9.0℃之间,康平县最低,东陵区最高。全年平均8.6℃,比1998年低0.63℃。沈阳市是全国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和首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旅游资源丰富多彩。名胜古迹有福陵、昭陵、新乐遗址博物馆、郑家洼子青铜短剑大墓、叶茂台辽墓、永安石桥等。沈阳故宫是除北京故宫外我国仅存的一座皇宫建筑群,具有较高的历史和艺术价值,是清太祖努尔哈赤和清太宗皇太极营造和使用的宫殿。福陵和昭陵是闻名遐迩的“关外三陵”中的两个,是具有中国古代建筑特色和浓郁民族风格的帝王陵寝,福陵是清太祖努尔哈赤和孝慈高皇后的陵墓;昭陵是清太宗皇太极和孝瑞文皇后的陵墓,而且是清入关前留下的三个陵寝中规模最大的一个。新乐遗址是我国北方新石器时代较早的一处母系氏族公社聚居部落遗址,距今已有7200多年。郑家洼子青铜短剑大墓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是春秋战国时期的古墓群。叶茂台辽墓群位于法库县,是辽悉相萧义及其家族的墓群。永安桥位于于洪区,是沈阳市境内保存较为完整的清初石筑拱桥。